决定比赛胜负金球制和踢球点球决胜是根据竞赛规程的要求,当比赛打平后需要决出胜队时,采用的方法。 金球制程序 ·在规定比赛时间结束后进行的加时赛中,先进球的一方即为胜方。 ·如加时赛中双方均无进球,则互踢球点球决出胜方。
踢球点球决胜程序 ·裁判员选定用于踢球点球的球门。 ·采用投币方式,猜中的一方先踢。 ·裁判员对踢球点球做记录。 ·按照下列解释,两队应各踢5次。 ·双方轮流踢。 ·如果两队在踢满5次前,一队的进球数已多于另一队踢满5次时可能射中的球数,则不需再踢。 ·如果两队均已踢满5次,双方进球数相同或均未进球,则按同样轮流的顺序踢球点球,直至双方踢球次数相同(无需踢5个球),而一队较另一队多进一球时为止。 ·在踢球点球过程中,场上守门员受伤不能继续比赛时,可由竞赛规程规定的最大限额内被提名而尚未使用过的替补队员进行替换。 ·除上一条所述的情况,只有比赛结束时,包括在规定的延长期比赛结束时在场上的队员方可参加踢球点球。 ·每次应由不同的队员踢球点球,直至双方符合资格的队员均踢过一次后,方可踢第二次。 ·在踢球点球的过程中,符合资格的队员可以与守门员互换位置。 ·在踢球点球的过程中,只允许符合资格的队员和执法裁判员在场内。 ·除踢球点球的队员和两名守门员外,其他所有队员必须在中圈内。 ·踢球点球队员一方的守门员必须在罚球区以外的球门线与罚球区线交汇处的比赛场地上。 ·除非另有所述,有关足球竞赛规则和国际足球理事会的决议应在踢球点球决胜时实施。 ·比赛结束时,如果双方人数不等,人数多的一方应减去多出的人数以与对方人数一致,并通知裁判员出场队员的名字和号码。球队队长负责此事。 ·在开始踢球点球决胜之前,裁判员应确定留在中圈里的双方队员人数一致后再执行踢球点球。
技术区域在规则第三章国际足球理事会决议二中解释了技术区域的概念,它是联系比赛与替补席的特殊区域。 技术区域的大小和位置可以根据体育场的情况做适当改变,以下提供的是一般性指导: ·技术区域的范围是指,从替补席两侧向外1米及向前延伸至距边线1米的区域。 ·建议用标记线明确该区域。 ·技术区域内的人数由竞赛规程决定。 ·根据竞赛规程,在比赛前确认替补席内的具体人员。 ·只允许1人在技术区域内进行战术指挥,指挥后立即返回替补席。 ·教练员和其他官员须在替补席上,除非诸如场上队员受伤,裁判员允许教练员或医生进场察看伤情时。 ·教练员或其他在技术区域内的人员要对自己的行为负责。
第四官员·第四官员由竞赛规程指派,同时在其他三名比赛裁判中的任何一名不能担任执法工作时上场替补。 ·比赛开始前,组委会一定要明确在裁判员不能继续担任临场工作的情况下,应由第四官员担任比赛的裁判员,还是由第一助理裁判员担任裁判员,而第四官员担任助理裁判员。 ·根据裁判员的要求,负责赛前、赛中和赛后的赛场管理。 ·负责比赛中的换人。 ·负责比赛换球。如果比赛中需要更换比赛球,则必须征得裁判员的同意后,方可使用备用球。 ·负责检查替补队员入场前的装备,如发现上场的替补队员装备不符合竞赛规则的要求,应告知裁判员。 ·第四官员应在整场比赛中协助裁判员进行工作。他必须向裁判员指正被误给警告的队员或已经被警告了第二次的队员而并未将其罚令出场,以及发生在裁判员和助理裁判员视野以外的暴力行为。不过,裁判员持有对比赛相关事实作出决定的权力。 ·比赛结束后,第四官员应向有关负责机构提交有关裁判员和助理裁判员没有看到的任何不正当行为,或其他事故报告。第四官员必须对裁判员和助理裁判员的报告提出建议。 ·他有权将技术区域内任何人的不负责任的行为通知裁判员。 ·第四官员应在整场比赛中全力协助裁判员进行工作。
竞赛规则注解在有关国家足协同意和遵循规则精神的前提下,在16岁以下的比赛或女子比赛或老龄组(35岁以上)比赛或残疾队员的比赛中,可以适当修改规则。 允许对以下各项做任意修改: 球场的大小 比赛球的大小、质量及材料制成 两门柱间宽度及地面到球门横木的高度 比赛时间 替补队员人数 如要做进一步的修改,应经国际足球理事会批准。 男子和女子: 对于裁判员、助理裁判员、运动员和官员来讲,男子足球的竞赛规则同样适用于女子比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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