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方微信 手机客户端

GB50016-2014《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图文介绍

兴趣爱好 发表于 2018-4-7 01:17:06
文章摘要:
GB50016-2014《建筑设计防火规范》是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的通知》(建标[2007]125号文)和《关于调整(建筑设计防火规范)、(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修订项目计划的函》(建标[2009]94号),由公安部天津消防研究所、四川消防研究所合同有关单位,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和《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2005年版)的基础。
GB50016-2014《建筑设计防火规范》是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2007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订、修订计划(第一批)>的通知》(建标[2007]125号文)和《关于调整(建筑设计防火规范)、(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修订项目计划的函》(建标[2009]94号),由公安部天津消防研究所、四川消防研究所合同有关单位,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和《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2005年版)的基础上,经整合修订而成。
GB50016-2014《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在修订过程中,遵循国家有关基本建设的方针政策,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台”的消防工作方针,深刻吸取近年来我国重特大火灾事故教训,认真总结国内外建筑防火设计实践经验和消防科技成果,深入调研工程建设发展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和规范执行过程中遇到的疑难问题,认真研究借鉴发达国家经验,开展了大量课题研究、技术研讨和必要的试验,广泛征求了有关设计、生产、建设、消防监督、研究和教学等单位意见,最后经审查定稿。
本规范共分l2章和3个附录,主要内容有:生产和储存的火灾危险性分类、高层公共建筑的分类要求,厂房、仓库、住皂建筑和公共建筑等工业与民用建筑的建筑耐火等级分级及其建筑杓件的耐火极限、平面布置防火分区与防火分隔、建筑防火构造、防火间距和消防设施设置的基本要求,工业建筑防爆的基本措施与要求;工业与民用建筑的疏散距离、疏散宽度、疏散楼梯设置形式、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以及安全出口和疏散门设置的基本要求.甲、乙、丙类液体、气体储罐(区)和可燃材料堆场的防火间距、成组布置和储量的基本要求;术结构建筑和城市交通隧道工程防火设计的基本要求,以及各类建筑为满足灭火救援要求需设置救援场地、消防车道、消防电梯等设施的基本要求,建筑供暖、通风和空气调节和预防电气火灾的线路等方面的防火要求和消防用电设备的电源与配电线路等基本要求。
GB50016-2014《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与《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和《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2005年版)相比,本规范主要有以下变化:
1、合并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和《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调整了两项标准间不协调的要求,将住宅建筑的高、多层分类统一按照建筑高度划分;
2、增加了灭火救援设施和木结构建筑两章,完善了有关灭火救援的要求,系统规定了术结构建筑的防火要求:
3、补充了建筑保温系统的防火要求;
4、将消防设施的设置独立成章并完善了有关内容;取消了消防给水系统、室内外消火栓系统和防烟排烟系统设计的要求,这些系统的设计要求分别由相应的国家标准作出规定;
5、适当提高了高层住宅建筑和建筑高度大于100m的高层民用建筑的防火技术要求;
6、补充了有顶商业步行街两侧的建筑利用该步行街进行安全疏散时的防火要求;调整、补充了建材、家具、灯饰商店营业厅和展览厅的设计疏散人员密度;
7、补充了地下仓库、物流建筑、大型可燃气体储罐(区)、液氨储罐、液化天然气储罐的防火要求,调整了液氧储罐等的防火间距;
8、完善了防止建筑火灾竖向或水平蔓延的相关要求。
本规范中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规范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公安部负责日常管理,公安部消防局组织天津、四川消防研究所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14由中国计划出版社正式出版、发行。此前,我国建筑防火设计主要执行《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06和《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2005年版)。随着我国经济建设快速发展以及近年来我国重特大火灾暴露出的突出问题,这两项规范中的部分内容已不适应发展需要,且《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中与《建筑设计防火规范》规定相同或相近的条文,约占总条文的80%,还有些规定相互不够协调。为深刻吸取近年来我国重特大火灾教训,适应工程建设发展需要,便于管理和使用,新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14将两项规范合并。本规范主要有以下变化:
1.将住宅建筑统一按照建筑高度进行分类。
2.增加了灭火救援设施和木结构建筑两章,完善了有关灭火救援的要求,系统规定了木结构建筑的防火要求。
3.补充了建筑保温系统的防火要求。
4.对消防设施的设置作出明确规定并完善了有关内容;有关消防给水系统、室内外消火栓系统和防烟排烟系统设计的要求分别由相应的国家标准作出规定。
5.适当提高了高层住宅建筑和建筑高度大于100m的高层民用建筑的防火要求。
6.补充了有顶商业步行街两侧的建筑利用该步行街进行安全疏散时的防火要求;调整、补充了建材、家具、灯饰商店营业厅和展览厅的设计疏散人员密度。
7.补充了地下仓库、物流建筑、大型可燃气体储罐(区)、液氨储罐、液化天然气储罐的防火要求,调整了液氧储罐等的防火间距。
8.完善了防止建筑火灾竖向或水平蔓延的相关要求。
9.规定了厂房、仓库、堆场、储罐、民用建筑、城市交通隧道,以及建筑构造、消防救援、消防设施等的防火设计要求,在附录中明确了建筑高度、层数、防火间距的计算方法。

如有需要请购买正版图书.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全部回复0 显示全部楼层

发表回复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热门推荐

联系客服 关注微信 下载APP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